第340章 新妇暴毙案(十二)哪怕死了,她都是刑家妇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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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宋丽婵嫁进刑家的当日,就被郞婿刑绍祖指着鼻子骂,甚至还用上了“不贞”和“荡妇”那般难听的字眼;

  用最大的恶意来谩骂侮辱宋丽婵不说,刑绍祖还不与宋丽婵圆房,让她泪撒枕巾。

  而翌日,被刑母叫去主院敬茶的宋丽婵就又要面对婆母的刁难和瞧不起;

  可刑母一边瞧不上宋丽婵出身商户,一边就又想要宋丽婵手中的嫁妆。

  宋丽婵再一次忍让了,她只留下了两个婢女小桃和春杏,其余的全都打发去了郊外的庄子。

  而第三天回门的日子,她又和刑绍祖这个郞婿大吵一架,一个人涕不成声的在屋内痛哭一整夜。

  宋丽婵本以为日子,也就这般过下去了;

  婢女小桃却是又带来了往日情郎离开常乐的消息,宋丽婵心中如何能不抑郁?

  整个儿刑家,除了婢女小桃能陪着宋丽婵说说话之外,她再也没有别的人可以交流沟通了。

  可宋丽婵才嫁来刑家不过几天,这短短几天所过得日子,就要比她过往在宋家过的那十几年的好日子都要苦得多,都要难受得多。

  她每天......都在哭。

  没有至亲在身旁,唯一一个能说说话的小桃,也不过就是个婢女罢了。

  刑家的人,不仅仅是没有一个人关心过她;

  他们还都对她——不怀好意!

  从刑家仆从嘴里问出来的话表明——刑父除了新婚第二日敬茶的时候见过宋丽婵,根本就再也没和宋丽婵说过话;

  虽然刑母在这十天里,差不多隔两日就喊宋丽婵去主院学规矩,但从刑家婆子嘴里听来的话来看;

  刑母话里话外,不过也就是盯着宋丽婵的嫁妆,想要早一日从宋丽婵手里哄出来宋丽婵的嫁妆钥匙。

  至于刑绍祖这个最该关心宋丽婵的郞婿,整日里不过就是忙着在外喝酒会友、夜不归宿。

  据小桃所说,成婚不过十日,宋丽婵已经从自己的嫁妆银子里拿出了近乎百两来给刑绍祖使唤了;

  而这百两银子被刑绍祖花去了哪里?

  不过就是春华楼、书铺和酒楼罢了。

  短短十日,宋丽婵,她就像一只被关在笼子里的鸟,没人理会,没人关心,只有那个叫小桃的婢女,日日陪在她的身边。

  只想着这画面,李明达心中就能想到——【她最后走向了绝路......是可以理解的。

  他们都在逼她......去死!】

  李明达越想,心中的愤怒越盛;

  但他面上依旧平静,只是低头翻着手中记录的这一页一页的证词看。

  等到最后一个刑家仆从被孙大头带出去,已是子时过半。

  孙大头再次踏门而入,他的脸上带着疲惫:“县尊,都问完了。

  你看,咱们是先回衙门还是......”

  李明达看了看手中的那叠纸,又看了看窗外漆黑的夜色,站起身道:“把宋娘子的尸身抬回县衙,就......先放到后衙吧。

  明日,本官还要去宋家;

  到时,再让宋家将这尸身带回安葬。”

  孙大头应了一声,就要转身出去安排。

  “嗳!等等!”

  “县尊还有何吩咐?”

  李明达把那叠纸小心的收好,看向孙大头就道:“问婢女小桃要出来宋娘子的嫁妆钥匙,你先收着,明日......明日去了宋家,再说。”

  孙大头愣了一下,就赶紧低头躬身应下了李明达的话。

  当李明达他们一行人好不容易出了刑家的时候,外头的雪不知何时已是停了,夜空中露出一轮清冷的明月。

  李明达他们踏雪而归,马蹄踩在积雪上,发出了“噗噗”的闷响。

  街面上空无一人,只有月光照着雪地,亮得刺眼。

  因着夜深人静,又拉着宋丽婵的尸身,李明达一行人并未疾行,而是让马一步步的走着。

  “五娘子,今日辛苦了。”

  本还在观察四周街面的冯五娘,突然听到李明达如此说,她就转头看向李明达,微微摇摇头:“无妨,只是,致远兄......”

  李明达看着冯五娘,静等她继续说。

  冯五娘犹豫了一下,夹紧马腹,拽着缰绳,靠近了李明达一些;

  两匹马并肩而行,冯五娘倾身向着李明达低声道:“我方才一直在想你说的——小桃,她哭得......太对了。

  我这一路琢磨着,刚刚在刑家,小桃她——确实有点儿......怪。

  她哭得很真,可那种真心,像是......”

  想了半天,冯五娘就也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。

  过了两息,李明达替冯五娘说了出来:“像是提前演练过的?”

  冯五娘的眼睛一亮:“对!就是提前演练过的感觉!

  她哭得是伤心,可每一个动作、每一句话,都像是早就想好的。

  不像春杏,春杏是真的在害怕,是真的慌乱,是真的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。

  可小桃......她太稳了,连哭......都哭得那么稳。”

  李明达点点头,认可了冯五娘的话。

  同时,李明达心中的那个疑团,越来越大。

  到了县衙门口,李明达下马看着孙大头带人把宋丽婵的尸身拉到了县衙后衙。

  幸好现在天气寒冷,在后衙的北厢房放着,倒也算合适。

  之所以不送去义庄,主要是李明达想着,明日在宋家问完话,这一桩案子,该就是能结案了;

  到时,就让宋家把尸身拉回家,好好安葬的好。

  毕竟,按着今日所问询的来看,宋丽婵若是真的有在天之灵,想必也是不愿意继续待在刑家的。

  今日也就是李明达强势了一些,要不然,他们还不能从刑家拉走宋丽婵的尸身!

  因为在他们要拉宋丽婵的尸身出门时,竟是遭到了刑家人的阻拦!

  还是冯五娘紧握刀鞘站了出来,再有李明达说——涉及命案,哪怕宋丽婵还是刑家妇,就也不能禁锢宋丽婵的尸身,得衙门这般的公门保管。

  当时李明达的脸整个儿都耷拉了下来,在昏暗的灯笼光下,显得很是可怖。

  李明达自然也明白,刑家不相让衙门拉走宋丽婵的尸身,为的无非就是——宋丽婵的嫁妆!

  因为,宋丽婵已经嫁过来了——乃是刑家妇!

  哪怕死了,她都是刑家妇!

  只要宋丽婵以刑家妇的身份葬入刑家祖坟,那么,刑家就可自由支配宋丽婵带来的嫁妆!

  当时,李明达肃着一张脸,看着刑父,心中想着——【遇到这桩案子了,我竟是才第一次觉得律法不公!】

  李明达为何觉得律法不公?

  因为大隆朝的律法规定——女子嫁人后,嫁妆就直接归属为夫家了!

  除非女子在活着的时候,和离再嫁一夫;

  否则,不论是否生育了子女,只要女子死了,这嫁妆,娘家如何都是拿不回来的!

  ? ?明代的律法,真的非常歧视女性,直接将女子地位打入最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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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代法律要求女性“从一而终”,嫁妆被视为对夫家的“补贴”,由公爹支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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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若妻子无子而亡,其嫁妆自然留作夫家产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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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多可怕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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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代规定——男子是法定继承人,可继承家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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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室女(未婚女)只有在“户绝”(无同宗男子继承)时才能继承家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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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寡妇守节可管理夫家财产,但若改嫁,“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,并听前夫之家为主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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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女性的财产权是有条件的、脆弱的,明代法律的根本目的——是将财产留在父权或夫权家族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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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明代是彻底的、体系性的歧视女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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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将女性牢牢的固定在“夫为妻纲”的枷锁中,在人身、财产、婚姻权利上与男性完全不对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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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文多处参考明代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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